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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预算

日期:2025-01-24 11:1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二、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收支总表

表二收入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项目支出表

表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成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批复》(朝编[2010]43号)《关于调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办[2024]32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仲裁院内设十一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科、立案科、调解科、基层指导科、综合执法科,审理一、二、三、四、五庭。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2)受理并承办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等工作。

(3)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以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4)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名义执法。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事业编制160人,实际145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18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我院将以构建“和解、调解、化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为目标,努力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深化党建品牌建设,持续深化院党委“仲志”三项重点机制建设,提升预防、调解、审理全链条工作效能。二是强化调解格局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调解组织布局,持续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引导重点领域增强自主解决纠纷的能力。三是提升案件办理效能,持续健全与法院构建的裁审衔接体系,促进裁审口径与尺度再统一;推进速裁机制建设,加强调裁结合,实现更多争议、矛盾的高效处置、快速化解。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9454.675004万元,比2024年6830.170334万元增加2624.504670万元,增长38.43%。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454.675004万元,比2024年6830.170334万元增加2624.504670万元,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所承担的事业编制和全部职责划入区仲裁院,预算收入增加;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00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单位结转结余资金0.00000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100.28901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3.94%,比2024年3117.883534万元增加1982.405477万元,增长63.58%,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所承担的事业编制划入区仲裁院,人员类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4354.385993万元,比2024年3712.286800万元增加642.099193万元,增长17.30%,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所承担的全部职责划入区仲裁院,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977408万元,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41154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97740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0.565868万元增加0.411540 万元,增长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撤销,其所承担的事业编制和全部职责划入区仲裁院,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0.000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3.252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0.252142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000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6.23767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汽车0辆,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个,详见附件13。

十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无财政事后绩效评价项目。

十三、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附件:

1.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6.财拨总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10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13.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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